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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成人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试行)

时间:2015-12-16 浏览:65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关于对中国人民大学等十五所高校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批复》(教高厅〔2000〕8号)以及《天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现代远程教育的特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网络教育学院2007年秋季(含2007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各专业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 成人学士学位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本科和大专起点本科生在校学习最长期限内,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习,课程平均成绩以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实践环节)的成绩均达到优良;

  3.参加天津市教委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或市教委认可的相应级别要求的外国语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4.高中起点本科和专科起点本科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主干课程"(一般为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成人学士学位:

  1.有违反国家法律的或因违犯纪律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2.严重违犯《天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生管理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者;

 

  第五条 申请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成人学士学位,按以下程序进行:

  1.凡符合成人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远程教育应届本科生,可在毕业后三个月内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并缴纳相关费用;

  2.学院将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专家审核学士学位申请人的有关资料,并将审核通过、拟正式推荐的申请学士学位者的名单及相关材料(包括申请者在学期间的本科教学计划、课程考试成绩、教学实践完成情况、毕业论文、毕业鉴定),报学校教务处;

  3.经教务处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后,报市学位办审核;

  4.市学位办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对学士学位获得者颁发《成人学士学位证书》,并由学院通报学生所在单位,其授予学士学位的证明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 授予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成人学士学位时,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如发现学位申请者或有关单位在申请和审核过程中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者,一经查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严肃处理,撤消其所授予的学士学位。

 

  第七条 未通过授予学位审查的申请人,可在接到通知以后一个月内向天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后一个月内对申诉者给予答复。

 

  第八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