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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外学习中心、公共服务体系:

遵照《关于公布<天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之星”评选表彰办法><天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毕业生之星”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天大院网教[2012]1号)的文件精神,根据网络教育学院评审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现就2016-2017学年度 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之星”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名单

 

李振宇、郭  强、卢  楠、张 

 

二、学习之星评选要求

 

1)参评范围:

2015级秋季,2016级春季、秋季三个招生批次的网络教育学院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正式学籍学生。

 

2)参评程序:

1学生本人登录新版教务平台在“学生工作”模块点击“学习之星申报”在线自主完成《天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之星申请表》的填写申报环节;

2学习中心应由中心主任牵头组建评优工作小组并责成专人具体负责工作实施;根据学院评审委下发的评优指标,认真复核本中心学生总评成绩排序列表,择优确认推荐资格。

学习中心必须使用中心主任账号登录新版教务平台在“学生工作”模块点击“学习之星确认”在线完成《天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之星申请表》的初评审核确认;“中心通过”的填写中心意见后直接提交学院评审委审批,“中心不通过”的直接在“中心意见”处注明原因,学院不予审批。

初评候选人名单应在学习中心公示不少于5天。

 

3)时间安排

学生自主申报:20178239时—91524

中心审核公示:20179160时—92412

学 院 审 批 :201692412时—93012

网络申报由系统自动设定平台启闭时间,逾期按自动弃权处理。

 

4)《天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之星申请表》学院通过后应以A4纸单面打印、中心主任签字并加盖学习中心公章务须于1015日前报评审委批准; 天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之星申请表》核批后返还中心,毕业时应装入学生学籍档案。

 

5)“学习之星”评优中应严格按照“当学年度所参加的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分在85(含85分)以上,补考成绩不作为计算依据”的要求执行,未经评审委批准不得随意降低评优标准。

 

三、“学习之星”、“毕业生之星”的参评工作质量将作为当年度“优秀教育工作者”评比表彰的参考条件之一。

 

附件一:天大院网教[2012]1号文件

附件二:2017年“学习之星参评指标”

附件三:《天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之星申请表》

 

 

 

                                                    天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17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