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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毕业生之星"评选表彰办法

时间:2015-12-22 浏览:1520

  为促进我校现代远程教育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学生为建设社会主义祖国勤奋学习,把自己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专业人才,学校在每年应届网络教育毕业生中评选品学兼优者,授予“毕业生之星”荣誉称号。特制订《天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毕业生之星评选表彰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备天津大学网络高等教育毕业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均可在毕业年度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参加天津大学网络高等教育学习,通过毕业资格审核,符合毕业条件;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品德端正,作风正派;遵守《天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在读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三)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能正确处理工学矛盾,能够充分利用网络资源进行学习,按时参加教学活动,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方法得当、效果显著,在读期间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记录;

  (四)毕业论文成绩在良好(含良好)以上;

  (五)热心为同学服务,努力为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做出贡献;在单位工作积极努力,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受到单位的肯定;

  (六)毕业生事迹突出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三、评选程序及表彰

  (一)优秀毕业学生应在班主任主持下,经全班同学讨论、民主评定选出,由班主任填报《现代远程教育毕业生之星申请表》,经学习中心评审并签署意见后连同毕业生的事迹材料一起报网络教育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批;

  (二)评选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三)评选工作应在毕业学期内进行;

  (四)毕业生之星获得者将获颁荣誉证书和纪念品,获奖情况记入学员档案。

 

  四、附则:

  本办法由天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