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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优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时间:2015-12-24 浏览:1520

 为激励广大学习中心教学管理人员积极献身天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事业,不断强化网络教育学院优良的教风学风建设,稳步提升科学化管理水平,天津大学决定自2012年起开展年度现代远程教育“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特制定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熟悉国家教育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和天津大学关于现代远程教育的方针、政策,并在实际工作中能够严格贯彻、执行;

(二)热爱现代远程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优良的师风师德;

(三)能熟练运用现代远程教育技术手段,具有较强的教学管理水平和扎实的工作技能,在实际工作中能创造性开展工作,合理工作结构、优化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四)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积极宣传天津大学的现代远程教育事业,热情为学生服务,注重自身形象,师生评价优秀;

 (五)在本职工作岗位中,积极配合天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各项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六)从事天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 

(七)在校生总数200人以上(含200人)的学习中心方可推荐候选人参评;

(八)在本职工作岗位中无重大教学、管理工作失误。

二、评选方式: 

    (一)由教师个人自主报名,学习中心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名单,撰写先进事迹参评材料,填写“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二)天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评选工作;

(三)年度“优秀教育工作者”将差额评选产生。

评定分值比例如下:


 

中心互评

院级职能

部门评定

专家领导评定

评定比例

25%

45%

30%

 

三、名额与奖励: 

(一)网络教育学院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年度招生情况和在校生人数下发各学习中心可推荐候选人指标数; 

(二)奥鹏公共服务体系各学习中心参评指标应与网络教育学院商定后另行发文公布;

    (三)授予获选者“天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相应的奖励。 

四、评选时间:

学院拟于每年10月发文正式启动评选工作,各学习中心应根据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寄到天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提交。 

    学院评审委员会将于11月底公布最终评选结果。

  1. 附则:

本办法由天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