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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超过最长学习期限学生做退学处理的公示

2018年入学的1064名学生,在2023年春季毕业资格审查时不符合毕业条件,未能在2023年1月毕业,已超过规定的最长学习期限,根据《天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生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公示期结束后将对1064学生予以清退学籍,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1日。学生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到所在学习中心提出书面反馈,过期不再受理。 附件:退学公示 天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23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