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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之星"评选表彰办法

时间:2015-12-23 浏览:1520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秉承“实事求是”的校训精神,促使天津大学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努力成为具有崇高理想、高尚道德情操、先进科学技术和健壮体魄的全面人才,学校决定每年在学历教育的在籍学生中评选品学兼优者,授予“天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之星”荣誉称号。特制订《天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之星评选表彰办法》如下:

  1. 评选范围

天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正式学籍学生,在学习期限内正常学习并在评选年度内已通过8科以上(含8科)课程考试(不含免修和免考的课程)者均可参加评选。

  1. 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遵守《天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无违纪行为记录。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风严谨、学习方法灵活科学,学术思想活跃,求知欲强,知识面宽,有钻研精神和独立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成绩优异,当年度所参加的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补考成绩不作为计算依据。

(四)认真按照学院各项要求进行学期报到、注册。

(五)积极登陆网上课堂,参与网络学习。如:参与答疑室互动问答、网上课程辅导及网络场所的交流等。

    (六)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七)能够较好地利用网络学习资源和优势,能够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将本专业所学知识应用到社会工作中并有突出表现或有其他突出成绩和良好表现者可优先参评。

(八)能够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积极参加校外学习中心组织的教学和校园文化建设及各种助学活动。

 

凡评选年度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奖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二)在已经参加的课程考试中有不及格记录;

(三)超过基本修业年限;

(四)参评学年中途休学、复学。

  1. 评选程序及表彰

(一)评选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网络教育学院将依据各学习中心符合评选范围的学生数作为参评基数,按比例分配名额指标。

(二)评选采取各学习中心推荐、学院审核的办法进行。参评学生在当地学习中心填写《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之星申请表》,并在所在学习中心公示,于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学院团委;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评优学生名单并予以公布。

(三)学习之星获得者将获颁荣誉证书和奖品,获奖情况记入学员档案。

四、附则

本办法由天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